问题 | 四川成都市最新少儿互助金特殊门诊报销比例规定是什么2023 |
释义 | 成都市少儿互助金是一项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旨在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撑起一把保护健康、保护生命的绿色之伞。该计划分为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普通门诊可按60%报销,特殊门诊报销比例为80%。犬伤门诊主要是针对因被全伤后在门诊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则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5%;一级医院起付 法律分析 成都市少儿互助金特殊门诊报销比例分为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在普通门诊方面,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60%报销,每年最高报销200元。在特殊门诊方面,报销比例为80%。 特殊门诊:特殊疾病需要在专门的特殊疾病认定医院进行认定,再去治疗名单的医院就诊,门诊医疗费用可按60%报销。 犬伤门诊:主要是针对因被全伤后在门诊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需要注意的是犬伤门诊报销一般是在社区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门槛费)100元,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为95%; 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门槛费)1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门槛费)200元,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门槛费)500元,报销比例60%。 二、什么是少儿互助金 少儿互助金是“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是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组织、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而设立的以“互助共济”为原则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联合建立的。意在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撑起一把保护健康、保护生命的绿色之伞。少儿住院互助金纳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儿可带病参保。 三、少儿互助金在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一)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二)散居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在街道(镇乡)、村(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1、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身份证号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即可所在学校或者幼儿园及托幼机构统一购买。 2、户口在我区的散居儿童: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在所属街道、社区缴费参保; 3、外地户口的家长和儿童:儿童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参保人员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少儿互助金是指由成都市教育局等部门设立的,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基金。那么,如何报销成都市少儿互助金呢? 根据该文件规定,学生和家长在申请成都市少儿互助金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审核通过后,学生和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汇入学校指定账户,学校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成都市少儿互助金并非所有家庭都可以享受,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可能因地区、学校而异。此外,学生在享受成都市少儿互助金资助时,应遵守相关使用规定,确保资助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总之,成都市教育局等部门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通过设立成都市少儿互助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和家长在申请和使用成都市少儿互助金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结语 成都市少儿互助金是一项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旨在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撑起一把保护健康、保护生命的绿色之伞。在成都市,少儿互助金的报销比例分为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其中特殊门诊报销比例为80%。犬伤门诊主要是针对因被全伤后在门诊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此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为100元,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为95%;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办理参保手续方面,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散居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在街道(镇乡)、村(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法律依据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09-18)\t第十四条\t承担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和患有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残疾人联合会共享,并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01-15)\t第十九条\t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01-15)\t第三条\t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