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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四川成都市最新少儿互助金特殊门诊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成都市少儿互助金是一项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旨在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撑起一把保护健康、保护生命的绿色之伞。该计划分为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普通门诊可按60%报销,特殊门诊报销比例为80%。犬伤门诊主要是针对因被全伤后在门诊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则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5%;一级医院起付
    法律分析
    成都市少儿互助金特殊门诊报销比例分为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在普通门诊方面,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60%报销,每年最高报销200元。在特殊门诊方面,报销比例为80%。
    特殊门诊:特殊疾病需要在专门的特殊疾病认定医院进行认定,再去治疗名单的医院就诊,门诊医疗费用可按60%报销。
    犬伤门诊:主要是针对因被全伤后在门诊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需要注意的是犬伤门诊报销一般是在社区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门槛费)100元,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为95%;
    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门槛费)1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门槛费)200元,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门槛费)500元,报销比例60%。
    二、什么是少儿互助金
    少儿互助金是“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是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组织、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而设立的以“互助共济”为原则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联合建立的。意在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撑起一把保护健康、保护生命的绿色之伞。少儿住院互助金纳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儿可带病参保。
    三、少儿互助金在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一)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二)散居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在街道(镇乡)、村(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1、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身份证号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即可所在学校或者幼儿园及托幼机构统一购买。
    2、户口在我区的散居儿童: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在所属街道、社区缴费参保;
    3、外地户口的家长和儿童:儿童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参保人员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少儿互助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成都市少儿互助金是由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慈善总会、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审计局等部门共同设立的公益基金,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医疗服务。根据该办法第十一条,成都市少儿互助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为:
    (一)成都市少儿互助金资助对象在成都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且符合成都市教育局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未成年人,可享受成都市少儿互助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二)成都市少儿互助金资助对象在成都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且符合成都市教育局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未成年人,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三)成都市少儿互助金资助对象在成都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且符合成都市教育局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未成年人,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但需与医院签订协议,明确报销比例。
    (四)成都市少儿互助金资助对象在成都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且符合成都市教育局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未成年人,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但需与医院签订协议,明确报销比例。
    (五)成都市少儿互助金资助对象在成都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且符合成都市教育局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未成年人,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但需与医院签订协议,明确报销比例。
    根据以上规定,成都市少儿互助金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医疗服务,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但需要注意的是,成都市教育局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未成年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享受该政策。
    法律依据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09-18)\t第十四条\t承担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和患有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残疾人联合会共享,并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
    护士条例(2020-03-27)\t第二十九条\t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12-28)\t第二十六条\t国家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及其保障体系,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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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