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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员工工伤报销比例规定是怎样的2023
释义
    成都市员工在遭受工伤后,工伤保险将全额支付,报销比例为100%。工伤认定后,申请人或授权单位可按流程报销医疗费用,包括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书面报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职工或其家属或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成都市社保局申请复核。
    法律分析
    成都市员工在遭受工伤后,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将全额支付,报销比例为100%。
    二、工伤认定后如何报销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书面报告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三、成都社保局工伤怎么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成都市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三个地方之一进行治疗。在治疗期间,工伤职工需要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成都市工伤职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治疗地点和治疗方式,并符合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
    结语
    成都市员工在遭受工伤后,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将全额支付,报销比例为100%。工伤认定后,员工或授权单位可按以下流程报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通过,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工伤保险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一定情形的员工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反之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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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8: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