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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最新少儿互助金报销比例怎么计算2023
释义
    成都市少儿互助金报销比例和参保手续相关内容介绍。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报销比例均为60%,犬伤门诊报销比例也为60%。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和比例在不同等级的医院也有所不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少儿互助金已纳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儿可带病参保。参保手续分为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托幼机
    法律分析
    一、成都少儿互助金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门诊医疗费用可按60%报销,每年最高报销200元。
    特殊门诊:特殊疾病需要在专门的特殊疾病认定医院进行认定,再去治疗名单的医院就诊,门诊医疗费用可按60%报销。
    犬伤门诊:主要是针对因被全伤后在门诊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需要注意的是犬伤门诊报销一般是在社区卫生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门槛费)100元,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为95%;
    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门槛费)1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门槛费)200元,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门槛费)500元,报销比例60%。
    二、什么是少儿互助金
    少儿互助金是“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成都市少儿住院互助金是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组织、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而设立的以“互助共济”为原则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联合建立的。意在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撑起一把保护健康、保护生命的绿色之伞。少儿住院互助金纳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儿可带病参保。
    三、少儿互助金在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一)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二)散居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在街道(镇乡)、村(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1、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身份证号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即可所在学校或者幼儿园及托幼机构统一购买。
    2、户口在我区的散居儿童: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在所属街道、社区缴费参保;
    3、外地户口的家长和儿童:儿童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参保人员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成都少儿互助金是一种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自愿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保障。那么,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呢?
    首先,家长应携带小孩到当地社保部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在这里,家长可以为孩子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并凭借独生子女证申请少儿互助金参保。
    其次,家长需要携带小孩、身份证或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最后,缴纳保费。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少儿互助金的保费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每年保费为200元/人。
    需要注意的是,少儿互助金只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未成年人,且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在享受少儿互助金医疗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支付费用。
    结语
    成都少儿互助金是一项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旨在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撑起一把保护健康、保护生命的绿色之伞。在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中,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60%,特殊门诊报销比例为60%,犬伤门诊报销比例为60%。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为100元,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为9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少儿互助金纳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儿可带病参保。参保手续可在学校、托幼机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等地点办理。
    法律依据
    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06-28)\t第十一条\t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慈善法(2016-03-16)\t第八十四条\t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慈善法(2016-03-16)\t第九十五条\t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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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