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不合格时购房者购房者如何维权 |
释义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3、楼板属主体结构部分,开发商承担永久的保修责任。 4、若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 一、合同签了付了首付款要退可以吗 如果是买方单方面违约时需要承担违约金或者继续履行等法律责任的。但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买方是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的。1、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这个情况就属于违法操作,其签署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3、拿不到产权证。4、延迟交房,合同中约定的延迟交房的期限到达后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5、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7、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购房者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8、房屋质量不及格。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经核验确属不及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9、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私自抵押予第三人,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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