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最常见的解决办法就是在考勤制度中明确什么情况下的病假,应按医疗期进行管理,通常可以采用员工回一种病累计请假时间达到10或15个工作日以上,即可开始计算医疗期,医疗期应包含之前已请的病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