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怎么赔偿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按照法定的标准赔偿,即违约赔偿责任;二是根据双方约定的违约标准赔偿,即违约金。 1.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支付违约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它是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违约责任的其它承担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应当先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 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导致了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2、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 违约方要想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和约定的抗辩事由,法定事由主要限于 不可抗力 ,而约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免责条款。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