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号命中高风险,法院结案,怎么处理这个黑名单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主旨: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能力下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采取欺诈、逃避执行等手段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同时,法院应将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从名单中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包括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履行情况、失信行为等,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各级法院将名单录入最高法院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从名单库中删除。而对于那些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包括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履行情况、失信行为等。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录入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以此维护社会信用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九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应当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二十三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九十日前,就业务承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有关各方。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拟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就业务承接进行协商,作出妥善安排。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未能就业务承接事项与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达成协议的,应当申请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安排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承接其业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被依法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其业务承接事项的处理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