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出现死亡事故,如何处罚? |
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伤亡事故后,受害方(包括伤者、死亡者的近亲属等人员,以下均应受害方代替)可以选择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来要求赔偿。而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存有一定的差异,同时尽管国家目前对侵权途径和工伤途径是否可以兼得尚未有明确规定与答复,理论上及实务中有部分人员坚持认为是可以兼得的,但是笔者认为这两者都兼得的话,在实践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比如说两种途径都涉及的医疗费,都需要医疗费票据原件,都需要存档的,但是只有一份原件,如何处理?等等),但是两者之间的差额是应当得到赔偿的(比如工伤途径中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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