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
释义 | 民法典中假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力。假的劳动合同如果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无效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劳动合同主要表现为:合同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不合法或不完整、形式不合法、订立程序不完备。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假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力 假的劳动合同如果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无效劳动合同主要表现的方面 1、合同主体不合格,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而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决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前提。合同主体不合格,即劳动者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或者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在这种状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基础受外力干涉,故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内容不合法或不完整,即合同条款违法或合同缺少法定必备条款。通常表现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而显失公平或低于法定最低劳动标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4、形式不合法,即要式合同未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或标准形式。 5、订立程序不完备,即订立劳动合同未履行法定必要程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假的劳动合同如果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是无效的。劳动合同的无效主要表现在合同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不合法或不完整、形式不合法以及订立程序不完备等方面。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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