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上怎样说才能得到法官同情,同意离婚 |
释义 | 法院判决离婚,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关键是看证据以及对方是否同意离婚,与法官的情绪没有太大关系。法官同情弱者是可以理解的。在公诉时,要尽可能把生活中的不容易说出来,争取法官同情,同时也给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奠定基础,举证要事实求实,证据充分,条例清晰,这样也便于法官理解。法院或法官以反向平衡当事人诉讼能力的适度司法干预,弥补私权自治原则下的当事人处分主义和辩论主义之不足;通过采用职权进行主义的方式,调整当事人在程序上的部分缺陷,从而切实达到司法公正、效力提高之目的。 一、想离婚可对方又不同意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 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二、企业债务起诉流程 企业债务起诉流程: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起诉书副本和证据副本;2、庭前准备。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3、审判。庭审时,书记员应当先宣布法庭纪律,法官应当了解当事人出席情况,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查明案件事实,现阶段当事人应当充分举证和质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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