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补发办法是怎样的 |
释义 | 该文讲述了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或被盗等情形而失去了原始凭证,就需要向原签发单位申请补发。补发时需要提交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然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有两种情况,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 法律分析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或被盗等情形而失去了原始凭证,就需要向原签发单位申请补发。补发时,需要提交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然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出生证明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向原出生证明签发地或者出生证明记载事项发生地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者民政部门申请补发。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伪造的出生证明的,也可以申请补发。 因此,对于出生证明遗失的情况,需要向相关机构申请补发。而对于出生证明被伪造的情况,则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予以推翻,才能申请补发。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出生证明的真实性和补发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家庭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一条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