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所有权转移是以交付还是以登记 |
释义 | 机动车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生效要件为交付,登记是用来对抗第三人的。车辆所有权转移是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车辆所有权在物权性质上属于特殊动产所有权。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自当事人交付之日起生效,登记仅作为公示要件,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合同能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吗 合同是可以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在民法典对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中,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有权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而且法律还并且明确了此种买卖行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但在特殊的买卖合同中,即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有什么原则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有: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何时发生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手段,与此相对应,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占有主要在静态下,即在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况下发挥动产物权的公示作用;而交付主要是在动态下,即在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况下发挥动产物权的公示作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指的是主要是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动产所有权和设立动产质权两种情况。相关法律所说的交付,指的是物的直接占有的转移,即一方按照法律行为要求,将物的直接占有移转给另一方的事实。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的是,第一,相关法律对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的一些特殊情况: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相关法律对主要是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问题所作的规定。第三,相关法律规定,担保物权编对动产抵押权和留置权的相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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