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车者付款提车但未登记不能取得所有权。车辆如果在未登记前发生交付的仅产生法律效力但并不取得所有权,因为车辆属于特殊动产需要在登记后才能取得所有权,发生排他效力,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汽车只有在实际交付后相关风险责任才发生移转。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不是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者判例)和当事人另有约定情况下,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生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