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代付工程款的法律性质是:工程垫资。工程垫资是指工程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的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行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