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18年10月,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龙渊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