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兴和县最新出入政策
释义
    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旗县(市、区),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返回我市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从低风险区(高风险区所在旗、县、市、区的其他地区)及高、低风险区以外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实行“7天4检”,分别在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1检应为落地检),未按时开展核酸检测的,“乌兰码”进行弹窗提醒,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期间不聚集、不聚餐、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的监督管理、核酸检测、服务保障等由所在社区(嘎查村)负责。
    3.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凡市外来(返)人员,须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我市后要主动扫“乌兰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报备、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一场两站”、公路检查点要严格落实入市第一落点责任,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入我市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4: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