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被收购后,该公司原来的债务一般是让合并后的公司来进行清偿的,也就是会承担该公司的连带债务清偿责任。不过当事人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协商,达成以降低负债金额的协议。如果原公司已经快要到破产这个步骤了,那么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