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何规定 |
释义 | 1、严格执行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在区分首套和二套购房的前提下,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2、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 一、上海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算第二套房。 2、未成年时名下以后房产,成年后再次购买住房算第二套住房; 3、个人名下已有全款购买住房,再次贷款购买住房算第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次贷款购房算第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算第二套住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户口没有在一起算第二套住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住房,离异后一方申请贷款购房,算第二套住房。 二、上海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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