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政府采购法的宗旨和功能,是以法律方式强制地为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的采购行为引入市场竞争。一、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程序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一般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4、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5、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8、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对技术要求高的采购项目要有专家参与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9、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11、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包括各供应商招标的标底资料、评标结果、公布的合法证书、公证资料、招标方案等。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两者有何区别1、管理体制不同(1)政府采购是实行财政统一管理,监察、审计和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监督的体制。最高领导机关是财政部。(2)工程招标投标是实行发改协调指导,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监督的体制。最高领导机关是发改委。2、执行模式不同(1)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采取强制委托和自愿委托的形式。(2)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分散采购(包括分散委托和自行组织)的模式,由招标人自愿委托.3、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不同(1)政府采购按预算隶属关系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或授权部门制定并颁布。(2)招标投标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三、政府采购的功能有哪些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公开透明的采购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政府采购一般资金节约率为10%以上。2、强化宏观调控。发挥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等政策的实施需要制定政府采购法。3、活跃市场经济。政府采购活跃市场经济主要表现在:(1)政府采购使政府正常运转需要的货物、需建的工程和服务,由政府自产、自建、自管转为全方位面向市场开放,极大的活跃市场经济;(2)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促使企业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等,也促使市场经济的活跃。(3)政府宏观调控,加大投资,促进内需,大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来进行。大量的政府采购行为使市场经济更加活跃。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