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如下: 1、立案。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先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范围进行立案; 2、侦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证人等有关的案件情况,还会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对一些物件进行鉴定等等.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开庭审判。法院对于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如案件事实不清,可退回检察院要求补充。如认为材料和事实没有问题,会开庭审理,对嫌疑人进行判决,就是所谓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刑等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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