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十多岁的老人欠钱不还,应该如何解决? |
释义 | 老人欠钱不还,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仍需还款,但可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或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查询其财产,限制其消费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无论年龄,欠款者都需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七十多岁的老人欠钱不还怎样办 1、七十多岁的老人欠钱不还,可以先协商还款事宜,协商不成的,最好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当然,借钱超过诉讼时效依旧需要还,超过了诉讼时效,再主张权利的话,不是不行,若是债务人以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出借人的主张就 2、很难得到支持了。 所以,超过了诉讼时效,建议这样拿回钱: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 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 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 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二、胜诉后借款人依旧没有还款怎样办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借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不管欠款者是七十岁的老人,还是其他年龄的公民,都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对于欠款但是却不还款的情形,只要债权人,可以拿出特定公民确实欠了自己的钱,且已经满足了还款的条件、对方却不还款的证据,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结语 老人欠债不还,应先协商解决,如无结果,可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时效后,可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债权仍可得满足。达成还款协议或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也可重新确认债务。胜诉后,借款人不履行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询其财产并记录负面信息。拒不执行可能涉嫌犯罪。无论年龄,债务人都需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凭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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