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诉即办考核办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何考核评价,是立法的重点和难点,既关系为民办事的质量效率,也关系基层干部积极性,更要为今后进一步细化完善改革措施留出必要空间。 条例明确,考评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督促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以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为核心内容,以解决诉求为导向,覆盖诉求接收、派单、办理、主动治理等接诉即办工作全流程,实行分级分类考评。 制定考评办法、标准和具体事项范围应当听取有关部门、街道、乡镇等单位和公众意见,并动态调整优化,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为了强化区政府在“吹哨报到”机制中的考核评价作用,督促“报到”部门积极履责,条例特别提出,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吹哨报到”考核机制,对“吹哨”街道(乡镇)和“报到”部门进行双考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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