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收养登记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办收养登记要审查的内容包括:审查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审查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审查收养是否是收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一、福利院如何领养小孩 我国的民法典对收养的手续做出了规定。收养人需要给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居民的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者村委员会出具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等资料。接着收养登记机关会审查收养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如果审查通过了,那么审查机关会给收养人发收养证。 二、领养小孩的手续是什么 领养小孩的手续如下:首先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子女的申请,明确收养的原因和目的,保证被收养人健康抚养,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然后需要提供收养人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的户籍证明。最后需要提供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加盖单位或政府公章的三个月内有效证明,证明收养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将在30日内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进行收养登记,并发送收养证书。收养关系应当在发放收养证书之日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中国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中国收养孩子的条件有: 1、年满三十周岁;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收养孩子的办理程序如下: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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