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扶养人范围包括谁? |
释义 | 被扶养人范围包括:未成年的子女;生活困难的夫或者妻;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未成年养子女等。 一、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吗 兄弟姐妹之间通常是没有扶养义务的,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兄弟姐妹之间会产生附条件的扶养义务。 其实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符合一定条件时也是可以有抚养义务的。 1、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弟、妹是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兄、姐有负担能力,满足这些条件的,兄、姐对弟、妹才有扶养义务。 2、弟、妹扶养兄、姐: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成年的;弟、妹有负担能力;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满足这些条件的,弟、妹才需扶养兄、姐。 二、兄弟姐妹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 兄弟姐妹之间在特殊情况下是有互相扶养义务的。在一般情况下,即父母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进行互相扶养,但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则兄弟姐妹之间就存在法定上的扶养义务了。或者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三、民法典中兄弟姐妹有赡养义务吗 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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