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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
释义
    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约定,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有双方签名手印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
    1、财产归子女之类的协议
    很多夫妻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约定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约定之类的协议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之类的协议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
    1、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必须夫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夫妻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
    4、在没有调查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请不要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遇到的麻烦,往往没有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
    5、很多人会忘记夫妻双方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其他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其中还要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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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