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是否包括欠债 |
释义 |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只有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债务或经债权人证明为共同债务的才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购置共同财产、日常生活债务、生产经营债务、医疗债务、抚养子女债务、赡养老人债务等。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不足则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偿还责任应考虑双方实际能力,能力强的承担更多,能力弱的承担较少。 法律分析 一、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 1、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只有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债务或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为共同债务的才属于共同债务。具体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只有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并能证明为共同债务的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婚前财产转化、日常生活债务、经营收入债务、医疗债务、抚养子女债务、赡养老人债务等。在偿还共同债务时,应优先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根据双方实际偿还能力,责任分配应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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