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是否会丧失继承权 |
释义 |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获原谅后没有继承权。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管杀害行为既遂未遂,其都会丧失遗产继承权,而且这种丧失是永久的丧失,不可逆转。所以即使杀人未遂,继承人一样也会丧失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一、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况及如何处理 以下情况继承人会丧失遗产继承权: 1、子女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造成严重后果的; 2、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3、子女为占有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继承人都会丧失继承权。 二、哪些人不能继承遗产?需要怎样的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继承遗产: 1、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2、继承人为占有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管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要满足的条件:一是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二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三是未丧失继承权。 三、在什么情形下会导致继承丧失 在以下情形下会导致继承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管杀人的目的是否达到,只要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有当其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杀害其他继承人时,其继承权才认丧失。因其他原因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具有赡养能力和赡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者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严重情节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犯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造成生活困难的继承人;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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