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一审结束后没有上诉,这说明被告是消极处理案件纠纷的,而且对案件中的证据都不积极质证,所以导致了案件判决短时间内生效了。这类案件往往申请再审时会让法官觉得没有再审的必要性。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当事人有权利申请法院再审。这就说明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权利,而这享权利的行使可能会遇到一定的怀疑和阻力,但并不影响主动的去申请,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原判决的证据是伪造的,那么将它作为定案的证据就是违法的,原判决的结果可能出现差错,这就产生了需要再审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