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证词无效的情况 |
释义 | 一般证人证言没有无效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就可以作为证人。 一、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何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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