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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诉证据未按规定向提供
释义
    1、证据就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者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3、法院审理案件都是有期限的,为了及时审理案件,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按时向法院提交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5、如果确有特殊情况未按时提交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8、虽然法律对逾期提交证据规定的很严格,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公民法律素质不高等原因,法院对于可以改变案件判决的关键证据,即使当事人逾期提交,一般也都予以重新组织举证、质证并采信。理由是,如果一审不采信,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仍然要采信,并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不采信既浪费司法资源,也给当事人双方带来诉累。甚至逾期提交证据的对方大多数也会同意重新开庭举证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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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1: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