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构的设立与职权划分 |
释义 | 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独立行使行政职权。派出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派出机构的工作任务由领导单位统一指挥协调,完成后要向领导单位汇报情况和结果。 法律分析 一、派出机构是授权行政主体吗 1、是授权行政主体,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有法律、法规授权时,才能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行政职权。 2、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是由一级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构。不能构成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其权利是派委机关的延伸,派出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有例外,就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二、派出机构都包括哪些呢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亦称分支机构或驻地机构,如中央邮政、铁道、海关等机关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以及外交部在国外的使、领馆。 地方派出机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所设置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行政机关,所以也不是派出机关。 派出机构一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公安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一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例如:规划分局和环保分局。另外,审计署在各地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也属于派出机构。 三、派出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派出机构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因为正是派出去的单位和机构人员,它是由独立法人资格单位领导负责的,具有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派出就是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完成后要汇报情况和结果的。 例如,派出所就是当地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无人事管理权限及财产购制和财务管理权利,只能由公安局全面负责报帐,结算,拨付工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结语 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独立行使行政职权。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派出的从事某种专门职能的机构,不能构成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派出机构是由一级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构。派出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是由派出去的单位和机构人员负责,具有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具备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修正):第二章 设 立 第十九条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其功能、馆藏规模、馆舍面积、服务范围及服务人口等因素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针对协会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