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教师产假期间工资不会全额发,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教师产假期间内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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