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治安案件终止调查和结案区别: 1、结案是指公安机关派出所在受理行政案件后,经过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到了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治安处罚并且已经执行到位,则此治安案件已经完结,经领导审批后,案件终结不再调查。 2、治安案件终止调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治安案件终结的条件包括没有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违法嫌疑人死亡或者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 终止调查后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但是并不完全意味着侦查的终结,有可能会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有些案件并非要办理到结案阶段为止,如果调查工作已经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终止案件调查工作。结案意味着整个案件已经完全处理完毕。结案后办案人民警察需要将相关案卷材料汇总整理,入卷留存。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