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回避制度适用于哪些人员 |
释义 | 刑事回避的适用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 刑事回避的适用人员 刑事回避的适用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人员有什么特点 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等。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刑事案件哪些人员需要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中的哪些人适用回避 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适用回避:1.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近亲属关系;2.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回避的适用情形如下: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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