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章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是依照宪法的规定和各民族的意愿,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建设,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利而设立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章第五条: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章第六条:设立民族自治地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对集中的民族居住区; (二)是各民族长期共同生活的地方; (三)各民族都有从事生产、文化和其他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四)各民族都有参加自治、管理和享有自治权利的平等地位。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本级行政区划内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等事务实行自治管理。自治机关的决定和命令,适用本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