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执法能上路直接追车,交通执法的职责有以下: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规定; 2、检查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物资等; 3、检查路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各种侵占、毁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 4、检查养路费、运管费、客货运基金等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 交通执法的管理范围有哪些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2、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4、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5、接受群众求助。 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 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 (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四)堵截车辆应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前方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