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法院调解不履行的问题,该怎么办? |
释义 | 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调解书内容。申请强制执行需在一年内递交申请书、确认调解书生效的材料、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等。执行期限为6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由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如异议成立,可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若人民法院超过6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负责。 法律分析 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节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得起诉或上诉。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应当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下达一年内申请执行。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找承办法官确认该调解书已经生效的材料、调解书原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什么时间能够执行,要看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如果知道对方财产情况应向执行法官说明,执行期限一般为6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 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会询问当事人的双方意见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的话,法院会下达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必须根据调解书进行执行,如果不执行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以确保调解书的内容得到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旦调解书生效,被执行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调解书的内容。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提供相关材料,并说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执行期限一般为6个月,具体执行时间取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将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并在执行完成后制作笔录记录执行情况。如果原人民法院未在六个月内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负责,并可设立执行机构。调解书的签订是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旦生效,双方当事人不得再起诉或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