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退股后股份如何分配 |
释义 | 股东退股后股份分配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出资比例而非平均分配。在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份和利润按照股权比例分配。股东退股需要进行会计分录,确保注册资本总额不变。退股条件包括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但连续盈利、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法律分析 一、股东退股后股份如何分配 1.公司有一个股东退股了首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分配股份。 公司股东的变动就类似于股票的交易,按照现值交易的,而不是原始的股票价值。有公司股东退股就相当于一次小的公司重组,至于如何分那就要看公司章程了。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就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也就是股份而不是平均分配。 2.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二、股东退股要怎么做账 公司有人撤股,做会计分录,记帐凭证: 1.在公司存续期内,注册资本不得减少。 2.一股东撤股,必增新股东或另有股东增加等额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 3.注册资本总额不变的股东变更,会计不做账务处理,但要根据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书面文书,更改会计股东明细账名称、投资额、投资比例等记录。 4.或者,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书面文书复印件,将变动前注册资本明细账赤字冲回,再按新明细重新入账。 三、股东退股条件是什么 股东退股条件是: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结语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退股后股份的分配是根据出资比例进行的,而不是平均分配。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和利润的分配也是按照股权比例进行的。在股东退股时,需要进行会计分录和记账凭证的处理,确保注册资本总额不变。股东退股的条件包括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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