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吗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如果在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视为一般保证。 1、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的,只有在债务人经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并且经强制执行程序仍不能执行之后,债权人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承担责任必须是以债权人已经对债务人穷尽了所有的司法救济手段仍无法得到救济为前提。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就有选择权,既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也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一、担保人没钱还被拘留后怎么办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担保合同中债权人的权利如何行使?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须遵守以下顺序和要求: 1、在保证期间内行使。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期六个月。 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且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的条件下,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可以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同时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4、债权人也可以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再单独向保证人提起诉讼,由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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