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审缓刑二审期间是不需要羁押的,具体理由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在二审开庭前不应该被羁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案件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之后,若是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对宣判有异议的,可以在拿到判决之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二审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