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后发现漏项严重怎么办 |
释义 | 需要根据情况处理: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属招标人责任。 2、贵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未提出质疑,要求澄清,投标文件对漏项的工程量清单进行了报价,属你们的责任。 3、基于上述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合同谈判中充分协商,明确双方责任,以解决问题的态度各退一步。 4、看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有没有相关,有相关就用已有的项目在结算时进行增量; 5、这一项与清单中其他项没有相关,通常进行认价; 6、认价分为材料认价、做法认价、包工包料认价,看需认价的是哪一类。 7、发现招标清单严重漏项要看施工合同对此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工程量的认定方式,如是招标书中甲方给出工程量,按此投标的,应可向甲方提出调整工程量。 8、如果签定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或者是包干价合同,这种情况下可能承包单位就要承担这部分损失,因为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包含了工程量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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