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60周岁的劳动关系 |
释义 | 超过60周岁的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 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法律没有禁止用工单位聘用超过60岁的劳动者,超过60岁依然可以成为劳动者。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均可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存在不同情形判定如下: 1、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金待遇的,退休后继续出来工作的; 2、在单位工作到退休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但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 3、在单位工作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 4、超过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然继续出来工作的。 5、对于第一种情形,无争议,就是劳务关系。对于第二种情形,也无争议,是劳务关系; 6、第三、四种情形则非常有争议,司法判例中有认定是劳动关系的,也有认定为劳务关系。 综上所述,对于60周岁以上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存在法律效力,但是在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退休金的待遇的劳动者,和单位的关系应判定为劳务关系,另外的情形各地高院有不同的判定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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