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确权之后还能要回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应该准备所属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去当地土地确权机关进行反映,一般是土地管理部门,也可以向当地政府进行反映。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 第十一条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 (一)申请者名称、地址; (二)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 (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 (四)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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