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确权条件解决如下: 1、申请房屋确权的权利主体应为房产所有权人; 2、申请房屋确权的权利主体应具备正规合法的身份证、户口本; 3、农村房屋具备用地规划批准文件、竣工验收合格声明; 4、农村房屋确权经公告无异议。 农村房屋买卖具备条件如下: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房产确权登记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出确权申请。由宅基地所有人本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2、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登记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次审核,审核确认无异议的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七日; 3、注册登记。通过审批和公告后,工作人员需要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等,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4、最后颁发证书。 综上所述,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范以及限制条件才可以,如果买卖双方不符合条件就售房或者购房,该房屋买卖就会无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