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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关于虚假抵押合同的撤销问题
释义
    《民法典》中虚假抵押合同可请求撤销,需在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重大误解可构成撤销事由,如对合同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性质等的误解。对规格、价格、数量等内容的误解也可构成重大误解。对价款或报酬的过失支付不属于重大误解。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虚假抵押合同能否请求撤销
    民法典中虚假抵押合同能请求撤销。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的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
    在合同中的重大误解的情形一般有: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
    2、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例如,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例如,把文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把劣品误认为是优等品,这些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民法典中虚假抵押合同能够请求撤销。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此外,根据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权的消灭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重大误解的情形包括对合同性质、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性质、规格等方面的误解。在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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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5: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