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尽职调查是非常必要的步骤之一。投资者应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管理团队、管理费用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考虑,以尽量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律师和律所的专业帮助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建议和保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八条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管理并投资基金财产;(二)编制基金财产运作的规则和决策机制;(三)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每半年度或者每年度披露《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报告及基金财产的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有关信息;(四)向基金受益人披露基金财产的投资组成、运作情况及业绩等有关信息;(五)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请,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清算和结算工作;(六)尽职调查有关交易方及其提供的证券、商品期货交易品种、金融工具和资产组合。 2.《公司法》第六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违反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或者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基金合同》各项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是关于“基金投资是否需要律师或律所的前期尽职调查?”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