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是去公安局办理还是派出所 |
释义 | 身份证在公安机关办理。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一、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2、主要职责不同:公安局负责刑事侦查、治安维护、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管理、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等,派出所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3、管辖不同:公安局收到当地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厅或公安部)双重管辖,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是公安局的基层机构,归当地乡政府、街道办和公安局双重管辖。 4、权力不同: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只能在公安局的授权范围内和法律规定内工作,派出所很多权限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5、行政级别不同:直辖市公安局,正厅级建制(局长可以高配副部级)。地级市公安局,正处级建制(局长可以高配副厅级),属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公安局下属的大部分派出所一般是股所级,少数是副科级。派出所所长(高配副科)职务。 二、身份证到期换领流程: (一)申领居民身份证 1、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身份证。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居民身份证的,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本人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材料; (3)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3、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履行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三)换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辨认的,也可申报换领新证。 2、须提供的材料: (1)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变更内容、污损或残缺不能辩认的: ①《户口簿》及原居民身份证; 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2)属迁移变动的: ①《迁移证》及原居民身份证; ②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持上述材料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并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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