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创业者设立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
释义 | 依法进行登记,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必要程序。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全体股东草拟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登记在公司股东缴纳全部出资并给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进行,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申请公司登记时提交以下文件:①公司登记申请书;②公司股东签字、签章的公司章程;③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 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对上述文件的审核,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 另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的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也可以知道一家公司只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后,才算成立,才能具有法人资格,那么现在我们必须考虑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假设公司最终没有登记成功即公司最终没有设立,那么在其成立过程中所发生的债务关系是否会因为公司设立没有成功而消失呢?对此我国《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原发起人将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我们奉劝想钻空子的人打消念头,认真按照法律办事,惟有这样才能创业成功,也才能从真正意义上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成立分公司需提交哪些材料 成立分公司需提交下列材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4、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一、分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成立分公司的程序如下: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4、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总之,成立分公司需要提供《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章程复印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去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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