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对主刑的种类做了明确规定:(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对附加刑的种类也做了明确规定:(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罚种类,它属于死刑的一种。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政拘留不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被处行政拘留是民事处罚的一种,所以不会有犯罪记录的。 法律客观: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